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

導讀: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債權的轉讓,首先是必須有債權的存在e至于債權本身是何種形態?筆者也認為,債權內容本身無效而發生債權轉讓行為絕對無效;但因債權主體不合格而發生的轉讓則應視情況而決定其是否有效。對于將來具有轉化成現實債權的合同權利,筆者認為,從鼓勵交易的角度出發,應允許其轉讓。那么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債權的轉讓,首先是必須有債權的存在e至于債權本身是何種形態?筆者也認為,債權內容本身無效而發生債權轉讓行為絕對無效;但因債權主體不合格而發生的轉讓則應視情況而決定其是否有效。對于將來具有轉化成現實債權的合同權利,筆者認為,從鼓勵交易的角度出發,應允許其轉讓。關于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債權轉讓】債權轉讓的構成要件
債權的轉讓,首先是必須有債權的存在e至于債權本身是何種形態?筆者認為,這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多數學者認為,讓與人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例如,申衛星認為,讓與人須存在有效的合同權利①;《合同法原理》(法律出版社)一書也認為,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等等。
筆者也認為,債權內容本身無效而發生債權轉讓行為絕對無效;但因債權主體不合格而發生的轉讓則應視情況而決定其是否有效。對于附條件的債權,筆者認為,應禁止轉讓。對于將來具有轉化成現實債權的合同權利,筆者認為,從鼓勵交易的角度出發,應允許其轉讓。
其次是必須通知債務人,對于轉讓債權時是否應通知債務人,對這一法律問題,世界上各國立法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可分類為:無須通知主義、債務人同意主義和必須通知主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