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轉讓合法嗎

導讀:
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的,不得發生債務轉讓,債務轉讓行為無效。那么個人債務轉讓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的,不得發生債務轉讓,債務轉讓行為無效。關于個人債務轉讓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轉讓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是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如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債務人親自履行,不得轉讓;當事人特別約定不能移轉的債務以及不作為義務只能由約定或特定的當事人承擔,不能轉讓給他人。
3、是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
4、是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讓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債的義務,債權人不得再請求原債務人承擔債務,只能請求第三人承擔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訴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原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償還能力并不負擔保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存在無效原因的,第三人作為新債務人,可以向債權人主張無效;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新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也可以抗辯。此外,在雙務合同中,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債務承擔的無因性,沒有特別約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為的事由對債權人進行抗辯,只能基于所承擔的債務本身所具有的抗辯事由向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依合同法第86條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例如附隨于主債務的利息債務,隨著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第三人。但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證債務不當然隨主債務移轉于第三人,除非保證人同意。
債權人不同意債務轉讓的,不得發生債務轉讓,債務轉讓行為無效。
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該條規定與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一樣,都明確規定了由債務人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時,債權人同意是債務轉移生效的要件。債務轉移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則債務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債務轉移協議無效。無論是全部轉移還是部分轉移,對債權人均不發生效力,債權人有權拒絕第三人向其履行,且有權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