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必須通知債權人嗎

導讀:
信用社多次向吳某催要,吳某以與村委會有協議,該款應由村委會負責償還為由拒付。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的轉讓,必經債權人的同意,該案中吳某與村委會的協議,只是私下的協議,并未通過信用社的同意,為無效的轉讓行為。分析如何認定債權債務轉移的效力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本案中吳某與某村委會簽訂的償還貸款的協議,意味著吳某已經將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給了第三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那么債務轉移必須通知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用社多次向吳某催要,吳某以與村委會有協議,該款應由村委會負責償還為由拒付。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的轉讓,必經債權人的同意,該案中吳某與村委會的協議,只是私下的協議,并未通過信用社的同意,為無效的轉讓行為。分析如何認定債權債務轉移的效力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本案中吳某與某村委會簽訂的償還貸款的協議,意味著吳某已經將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給了第三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關于債務轉移必須通知債權人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沒經債權人同意將債務轉給他人
2011年1月,某村民委員會向本村村民吳某借款20000元,12月份,吳某買車急需用錢,遂向該村委會催要借款。因村委會暫無現金,便讓吳某先向鎮信用社貸款20000元,承諾貸款由村委會負責償還。吳某貸款后,村委會與吳某簽訂了償還貸款協議,將出具給吳某的借條收回。然而,貸款到期后,村委會卻一直未向信用社償還。信用社多次向吳某催要,吳某以與村委會有協議,該款應由村委會負責償還為由拒付。
爭議焦點
未經債權人同意進行債務轉移是否有效
對于本案中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讓是否為有效,存在兩種不同的見解:
第一種意見認為,該案中的債務人已經由吳某變成某村委會,且村委會與吳某簽訂了償還貸款的協議,債務轉讓已成立,吳某已經不再承擔償還欠款的義務,信用社應以該村委會為被告,要求償還欠款。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的轉讓,必經債權人的同意,該案中吳某與村委會的協議,只是私下的協議,并未通過信用社的同意,為無效的轉讓行為。
分析
如何認定債權債務轉移的效力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具體分析如下:
本案中吳某與某村委會簽訂的償還貸款的協議,意味著吳某已經將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給了第三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債務轉移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產生效力。
1、須有有效合同義務存在;
2、轉讓的合同具有可讓與性;
3、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等條件。該案中的債權轉移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償還貸款的協議已生效,也并不代表發生了債務的轉移,第三人也不是債務合同的當事人。
[page]
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協議,在經過債權人統一的情況下方為有效,否則無效,因為債務人的履行能力、資信狀況等與債務能否履行息息相關,與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與第三人簽訂轉讓債務的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吳某向原告信用社貸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信用社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有理,應予支持;被告吳某未經信用社同意,私自轉移還款義務的行為,違背了屬無效民事行為,不予支持。據此,依法判決被告吳某承擔償還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和雙方另有約定外,債權人轉讓債權不必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只要債權的轉讓方與受讓方達成轉讓債權協議,且通知了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