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 離婚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寫

導讀:
委托人:日期:二、涉外離婚授權委托書1、涉外離婚:境外授權委托書辦理2、涉外離婚案件,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處理。當然雙方協議在國外當地法院辦理也可,只不過還需要在中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手續過于繁瑣。那么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委托人:日期:二、涉外離婚授權委托書1、涉外離婚:境外授權委托書辦理2、涉外離婚案件,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處理。當然雙方協議在國外當地法院辦理也可,只不過還需要在中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手續過于繁瑣。關于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的時候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訂立離婚協議達成離婚的意志,雖然離婚是一件讓人很傷心的事情,但是小編要提醒決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要對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進行一定的了解,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先就財產分割進行協議,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樣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樣的?委托人:男/女
出生年月日
證件號碼:
電話:
受委托人:男/女
出生年月日
證件號碼:
電話:
就離婚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托__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托事項:
(一)代收訴訟文書;
(二)代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財物。
委托權限:
(一)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二)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托人:
日期:
二、涉外離婚授權委托書1、涉外離婚:境外授權委托書辦理
2、涉外離婚案件,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處理。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但無法提供認證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要怎么辦?
1、如果是中國公民在國外的,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應當為中國公民提供公證服務。
2、有公證文件后,即使不到庭也可在國內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3、對于中國公民,中國駐外使領館是公證而不是認證。
4、認證是對外國公民的文件而言的。
5、對于一方在國外不能親自回國的情況下,即使雙方能夠達成協議,也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手續,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當然雙方協議在國外當地法院辦理也可,只不過還需要在中國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手續過于繁瑣。
7、這種情況,在國外一方必須要委托國內的親友或律師代為出庭,需要在當地使領館辦理授權委托書(特別授權)、起訴書的公證,離婚意見書不是必須提交的材料。
8、即使他(她)現在當地沒有合法的身份,有可能是護照過期,但是我國外交部對此種問題有過批復,使領館仍然可以辦理公證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代理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樣的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關于離婚的規定大家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男女雙方對離婚之后財產的分割如果沒有爭議,能夠協商一致,那就可以雙方自行解決,但是有時候會產生爭議,這時候就可以委托律師幫忙,律師可以幫助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離婚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寫?
當夫妻雙方基于種種事情,迫不得已走上離婚道路時,為了爭取己方的利益,通常需要請專業人士來幫忙,也就是委托律師“打官司”。那么離婚訴訟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寫?雖然這一份法律文件看起來不起眼,內容也不復雜,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講,還是要注意這一份文書里面的這些點,接下來就和大律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代理協議編號:
委托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務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行。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一案的有關法律事務,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指定律師負責代理上述糾紛的(從一審、二審訴訟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務中選擇)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即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在乙方代理過程中出現案情變化或甲方的變化,甲方要求改變委托授權內容的,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授權委托書。
3、為盡可能詳盡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務,甲方同意律師指定其它律師或助理協助其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調查取證、與法院溝通聯系等,也同意該助理協助律師一起出庭代理。
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調解性,乙方律師可根據情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調解,乙方律師可代理委托人參與談判調解工作(包括訴前調解,訴訟中庭上調解及庭外調解,但此調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調解,不包括反復調解、長期調解、專項調解),若經調解后雙方訴訟終結(包括當事人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原告撤訴、委托人單方撤銷委托、訴訟中達成調解、一方被判駁或裁駁的情形),均視為乙方律師完成本協議委托代理事務,本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不退還。
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變性,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無論本次訴訟是否經歷開庭或開庭幾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發生原告撤訴情形或當事人雙方和解情況,導致本次訴訟終結的,由于乙方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勞務工作,也視同乙方律師完成代理事務,原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原則上不退還。
6、在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需勤勉盡責按工作規則完成工作,甲方亦需認可接受乙方的工作規則:
(1)乙方律師與甲方每次面談案情時應作書面筆錄,用于記錄與案件代理有關事項,甲方認可該筆錄內容作為甲方對案情陳述及訴訟意見表達的補充資料,若在筆錄中涉及到對委托代理事項有所變更的,在雙方未簽定補充代理協議情況下,就以甲方簽字確認的筆錄內容為準,此時筆錄可視為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補充或變更。否則將以另行簽定的補充代理協議內容為準。
(2)為規范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認真全面的服務,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可以記錄書面的《法律服務工作記錄》,由委托人簽字確認。
7、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郵箱地址為雙方溝通所有文書的指定郵箱。同時甲方指定以下地點為乙方律師與其聯系、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條律師服務費、其他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律師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考慮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1)法律事務代理期限的長短及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復雜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3)委托人的經濟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專業水準及知名度等。
(6)完成代理事務所在的區域,比如是本市還是外地,代理律師付出的時間成本、執業風險等。
(7)代理本項事務所需律師及律師助理的人數。
(8)涉及到財產關系的,考慮訴訟標的額的大小。
2、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案律師的代理費,確定為人民幣元。
3、付款時間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分期支付:
例1:
(1)根據甲方陳述,需要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房屋一處(省市路號根據該財產標的,乙方收取本案基礎代理費人民幣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
(2)由于甲方與的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不明,對其它財產,采用如下收費辦法:
即如在訴訟過程中,發現除上述房屋外,甲方與仍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該部分財產按甲方實際分得的財產總標的的10%收取律師代理費,具體給付方式為:
a、其中4%在甲方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后五日內交納;
b、另6%在甲方實際獲得財產之日起五日內交納,即每實際獲得一筆財產,按本次實際財產價值的6%交納代理費,直至全部交納完畢。
例2:
(1)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兩個月內交納,如本案在兩個月之內結案,該剩余代理費應在結案后三日內交納。
例3: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日內,甲方先交納基礎代理費人民幣元,由乙方律師開始為其進行訴前調解談判;
(2)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乙方可指導甲方到民政機構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或到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訴訟,出具民事調解書。甲方應在取得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后2日內交納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
(3)如在訴前甲方與男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本案轉為有爭議訴訟離婚,乙方律師繼續代理有爭議訴訟離婚的本次起訴一審程序,甲方應在立案后2日內交納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
(4)如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甲方同意不上訴,等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乙方可繼續代理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審程序,代理費為人民幣元,于起訴前交納。
4、其他特別規定:
(1)如乙方律師存在私下收費(即甲方未將費用支付給乙方律師事務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師事務所投訴或舉報。
(2)如甲方委托他人墊付律師代理服務費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同意墊付費用的書面聲明,但正式發票中付款人仍開在甲方名下。
(3)在甲方委托乙方時,乙方律師服務費的報價是建立在委托人單方陳述的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之上,但若委托后乙方發現甲方未對財產情況作如實告知,或訴訟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訴訟標的,或調查后發現訴訟標的遠大于甲方陳述的,由此會導致乙方律師工作量的增加,此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加律師費。
5、本市城區交通費:
若乙方承辦甲方委托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差旅費、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并交付相關票據。
6、說明:上述代理費的法律服務工作量是指正常訴訟程序,不包括在案件過程中發生的復雜談判調解工作,不包括管轄異議程序代理、反訴代理等其它非常規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過程中若發生上述程序,或因為案件的進展發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務事項,乙方有權要求增加法律服務費用,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
7、在乙方代理該案過程中,若甲方單方撤消或終止委托,乙方無過錯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本協議自行終止。若甲方變更委托代理事項內容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接受委托,或終止本合同。并由雙方另行協商法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對原代理協議進行變更和補充。
8、乙方辦理本案法律事務若發生其它費用如訴訟費、查詢調檔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此類費用均由第三方收取,應由甲方承擔,一般情形下采取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緊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相關費用時,乙方可授權乙方承辦律師代為支付,費用發生后再向甲方憑票報銷。
9、在乙方從事甲方委托事務過程中,遇到該案任何一方撤訴、雙方達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甲方庭審缺席、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導致案件終止審理的,本協議自行終止,同樣視為律師已完成協議委托事務,乙方無過錯時,已收取律師代理費用不再退還。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甲方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代理工作,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逾1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發現甲方利用違法手段調查取證等事項的,乙方有權制止并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項。
6、甲方因患病或在國外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事宜的,可委托親友代為簽訂本協議,代為陳述案情,但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
7、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甲方對授權范圍或對委托事務有所變更的,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否則視為甲方自行改變委托事項或撤銷委托。
8、在乙方律師正常代理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律師暫緩立案或暫緩處理其它代理事項的,應出具書面聲明,并在談話筆錄中簽字說明。
9、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繼續代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作書面記錄;
4、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范圍從事委托事項。如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若無意外情況,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代理律師應當保護委托人的合法隱私權及相關商業秘密;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應當保守秘密,若非因辦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律師不得與訴訟案件對方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
8、由于乙方律師的過錯導致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撤銷委托,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律師費在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服務費后的余額退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還應當給予委托人賠償。
9、乙方代理律師不得在同一法律業務中代理有利益沖突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五條禁止條款
禁止乙方律師為承攬業務向甲方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保證,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的前提是誠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見和推斷均不可理解為乙方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禁止受托方律師私下收取代理費,律師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的,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律師事務所舉報。
第六條協議的完整性
1、本協議將取代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曾經作出的關于本案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與乙方面談辦理協議委托事項的(比如委托人在國外),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電子版本協議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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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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