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在結婚之前花20萬 兌了一個快遞二級 當時沒有錢 只轉拉11萬 還有9萬沒轉 是我簽的合同 我前夫轉的錢 我倆之后結婚1年 離婚拉 店他做拉 經營 那么我倆是口頭說的 誰經營這個店 剩下的9萬誰還 現在他不還錢 還把店兌出去拉 拿兌店的錢走拉 快遞公司老板現在找我 說因為當時合同是和我簽寫的 我應該怎么辦呢 我現在沒有錢 店也沒有拉



郭銘芝首席律師
擅長領域: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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