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多久 法庭一般起訴離婚多久開庭調解

導讀: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那么去法院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關于去法院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往往是在離婚中最起作用也是最激進的一種做法,當夫妻的感情破裂的時候就可以選擇這種離婚方式進行離婚,但是法院在收到起訴離婚的起訴狀之后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法院會對起訴離婚的雙方婚姻狀況,調查對雙方的感情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失敗,法庭才有可能開庭審理離婚,案件,那么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多久呢?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我國法律并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一、離婚開庭幾次可以判決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通過以上對于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我們應該能知道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多久了?其實起訴離婚影響遠遠比協議離婚更大,但是對于如果一方選擇離婚,而另一方不愿意離婚的情況之下起訴離婚是最有效的做法,法院開庭之后就可以對雙方的離婚案件進行審理,最后作出判決來決定雙方是否離婚。
法庭一般起訴離婚多久開庭調解?
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你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協議離婚,還有一種就是起訴離婚,而在起訴離婚中,法庭會對離婚雙方的感情問題或者是現狀進行評判,如果不符合標準的話就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就可以不用離婚,如果調解失敗就會通過法庭進行離婚,那么一般起訴離婚多久開庭調解呢?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開庭會調解。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根據。法律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
調解開始后,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
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
自愿合法原則。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
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
調解多長時間。其次是要調節多長時間呢?離婚案件一般是適用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會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會審結。
二、離婚調解要注意的事項:1、要認識到離婚案件審理中調解方法的重要性,因為離婚案件關系家庭和社會的穩定,圓滿地把離婚案件處理好因而顯得格外重要,此時如果正確地適用這些調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調解方法都不是靜止不變的東西,要根據離婚案件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綜合運用這些方法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調解的時機,首先要樹立調解應貫穿訴訟全過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實查清后可進行調解,在財產等其它情況查明后可進行調解,因案而異,因人而異。
4、在調解過程中要做到離婚無傷,包括不因離婚傷害子女、不因離婚傷害對方、不因離婚傷害社會。盡量避免在影響子女學習或身心健康,應當以子女利益為最高原則,選擇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處理,排除或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傷害。
不因離婚傷害他方,包括精神傷害與物質傷害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要把因離婚對另一方的感情傷害(精神傷害)減小到最小程度;
二是要把因離婚對另一方的經濟損害(物質傷害)減少到最小程度,特別是不能使另一方因離婚限于困境。
不因離婚傷害社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不因離婚釀成社會矛盾,發生危及社會安寧的惡果;
二是不因離婚破壞社會公德,敗壞社會風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