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后復婚有效嗎 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導讀:
關于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那么離婚財產分割后復婚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1083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后復婚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世事變化無常,也許您剛離婚并分割完離婚財產,但您現在又想要復婚。這種情況下,復婚有效嗎?財產的所有狀況是不是會重新歸屬呢?大律小編就“離婚財產分割后復婚有效嗎”相關問題為你答疑。
一、離婚財產分割后復婚有效嗎婚姻涉及到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其中財產關系多依附于身份關系而存在,除了絕對的夫妻約定財產制,夫妻間的財產共有關系隨著夫妻身份關系變化而變化。離婚時的子女撫養協議因復婚的出現導致協議目的不復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財產分割協議,并不因復婚而自然失效。
關于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婚,并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結婚,除非復婚時,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周某只能請求分割復婚后取得的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復婚的法律依據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系的行為。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復夫妻關系的,說明雙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系。但是,婚姻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系。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83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復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如果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該兩套房的歸屬發生爭議。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是小編給予的關于離婚財產分割后是否會因為復婚使得財產狀況重新變化的解答,復婚說到底也是結婚,所以之前離婚分割好的財產狀況不會變化,會作為其重新結婚時的婚前個人財產。是實踐中,狀況會復雜很多,小編的分享可能滿足不了您的要求,您可以咨詢大律網站的專業律師,讓他們為您更專業地解決疑惑。
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說到夫妻離婚,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分割是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多數情況下夫妻婚后的財產就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那現實中對夫妻婚后財產具體是怎么分割的?有哪些規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想要解決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產生爭議的婚后財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在結婚時對財產有約定的,如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沒有任何約定的,按照規定,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個人歸個人,共同均分。因此,了解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對解決婚后財產分割至關重要。
二、新《婚姻法》婚后財產如何分割?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婚后財產分割并非像法律規定的那么簡單,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三、婚后財產如何分割的例外情況:隨著房價的高漲,很多男女在結婚時會將房子作為考慮的重要條件,導致正常的婚戀觀受到嚴重沖擊。離婚夫妻房產分割時,也會遭遇到種種難題,造成不公現象的發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婚后取得房產的一種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此種情況下,獲得的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計入共同財產的分割。
2、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此時,也可將自己占有的份額視為個人財產,婚后財產分割時不參與分割。
明確了婚后財產哪些屬于分割的范圍后,按照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對婚后財產進行分割,看似簡單,其實不然。幸福的家庭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因此,誰家的情況是怎樣的,只有當事人知道。并且,有些夫妻之間還有一些難言之隱,即是鬧上法庭請求分割婚后財產,也會因為一方或雙方隱瞞事實,造成不公。因此,在事情復雜時,可以選擇請求律師的幫助,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