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再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導讀:
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在解釋上夫妻財產約定既為一種身份財產合同又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當特別法無規定時可適用民法典關于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那么民法典規定再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在解釋上夫妻財產約定既為一種身份財產合同又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當特別法無規定時可適用民法典關于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關于民法典規定再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再婚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
(3)夫妻對外債務的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怎么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之間因婚姻關系而存在的的撫養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二、夫妻財產約定的生效要件
我國對夫妻約定財產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規定。在解釋上夫妻財產約定既為一種身份財產合同又是一種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當特別法無規定時可適用民法典關于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由此夫妻訂立財產約定應具備以下要件
1、夫妻雙方必須具有締約能力。
基于夫妻財產約定乃是附著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應依身份行為能力確定當事人有無締約能力有結婚能力即有締約能力。我國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結婚故夫妻一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不妨許可夫妻訂立財產約定只是應當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做出的約定可以依法撤銷。
3、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約定的內容不得超出夫妻財產的范圍不得通過約定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據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財產約定規避夫妻相互扶養、撫養子女和贍養老人的義務更不得利用約定逃避應當向第三人履行的債務。
4、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