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 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打印嗎

導讀:
接下來,大律小編提供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一份,供各位學習參考。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單位原籍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單位原籍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訴訟請求1、依法分割被繼承人xxx的遺產(chǎn);2、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打印嗎?我國的遺囑方式可以是自書遺囑,也可以由他人代書遺囑。那么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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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chǎn)繼承的過程中是比較容易產(chǎn)生糾紛的,而當事人能夠想到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就是通過訴訟。此時,就要求起訴人向法院提供起訴書了。接下來,大律小編提供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一份,供各位學習參考。
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范文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單位原籍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
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單位原籍現(xiàn)住址身份證號
訴訟請求
1、依法分割被繼承人xxx的遺產(chǎn);
2、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被繼承人xxx于x年x月x日死亡,原告系被繼承人的.被繼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產(chǎn)(以下簡稱該房)。
被繼承人相繼去世,該房依法應由原告和被告繼承,又因一直未對該房進行分割,該房依法應屬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卻想將該房據(jù)為己有并私自出租,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現(xiàn)原告與被告就該房分割一事產(chǎn)生糾紛,故依法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兩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兩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起訴書是一種法律文書,想要啟動訴訟程序,那么就需要先向法院提供書面的起訴書,法院才會受理。關于遺產(chǎn)繼承起訴書的內(nèi)容,大律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大律網(wǎng)站進行咨詢了解,感謝你的閱讀。
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打印嗎?
我國的遺囑方式可以是自書遺囑,也可以由他人代書遺囑。由于代書遺囑并不是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因此法律上對代書遺囑的有要求就比較嚴格。那么,要是由律師代書的遺囑,并且是打印的,這樣可以嗎?大律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答案。
一、律師代書遺囑可以打印嗎?律師代書遺囑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但該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才有效。
二、代書遺囑的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nèi)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nèi)容,而不可對遺囑內(nèi)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jīng)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shù)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fā)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jīng)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遺囑人不能書寫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民法典》未規(guī)定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jù)大多數(shù)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xiàn)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nèi)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更詳細說法(補充)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nèi)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chǎn)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chǎn)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