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十四歲能否承擔刑事責任

導讀:
現實生活中,法律對未成年人進行了特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特別是在定罪量刑方面給予了特殊照顧,那么,我們就會對此產生疑問,已滿十四歲能否承擔刑事責任呢?
一、已滿十四歲能否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承擔刑事責任。滿十六周歲的人需要對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精神病人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犯罪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構成故意殺人、強奸、搶劫、販賣毒品等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時,是需要對此承擔刑事責任的,十六周歲以上的人均需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