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企業拆借是怎樣

導讀: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同業拆借市場也叫“同業拆放市場”,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過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進行短期資金頭寸調節、融通的場所,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參與者廣泛。那么非法企業拆借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同業拆借市場也叫“同業拆放市場”,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過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進行短期資金頭寸調節、融通的場所,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參與者廣泛。關于非法企業拆借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從現有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相關規定:
從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如下規定:
1.《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
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企業借貸問題的答復》(下簡稱《答復》)(銀條法[1998]13號1998年3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于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在答復中,人民銀行還對禁止企業借貸之間借貸的目的作了進一步解釋:“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于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2、信托貸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并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托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
同業拆借市場也叫“同業拆放市場”,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過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進行短期資金頭寸調節、融通的場所,是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同業拆借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
(1)期限短:同業拆借市場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其中,頭寸拆借大多都是隔夜拆借。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
(2)參與者廣泛。現代同業拆借市場的參加者相當廣泛,不但包括眾多實力雄厚的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許多小的地方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
(3)在拆借市場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存放在中央銀行存款帳戶上的多余資金;
(4)信用拆借。同業拆借活動都是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市場準入條件比較嚴格,因此金融機構主要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因此,同業拆借市場基本上都是信用拆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