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導讀:
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4、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那么電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2、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4、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關于電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踐操作中,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很少會撤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電摩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4、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
新規的實施改變了舊規中事故復核的啟動條件,舊規中將“提起訴訟、批捕、簡易認定、道路外發生事故”等情況作為不予受理復核的情形,廣受當事人詬病,新的規定在這一問題上滿足了各方的期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規定: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對該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采納或拒絕采信,并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