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怎么辦

導讀:
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可以與借款人進行協商還款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那么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可以與借款人進行協商還款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關于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失去訴訟時效的債務可以與借款人進行協商還款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兩者的區別如下:
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
2、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3、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典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4、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在法律規定條件下,債權債務是可以進行抵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債權債務抵銷的要件:
1、抵銷人與被抵銷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銷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銷。
2、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銷,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銷時,對于被抵銷人并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銷,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銷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銷,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銷,否則等于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銷,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銷。
4、雙方適用抵銷的債務是能抵銷的債務。
不得用于抵銷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a)性質上不得抵銷。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b)法律規定不得抵銷。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銷,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c)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