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

導讀:
交警在對交通事故定責時需要依據法律條文,要做到有法可依。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警在對交通事故定責時需要依據法律條文,要做到有法可依。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警在對交通事故定責時需要依據法律條文,要做到有法可依。不得有違背法律依據定責的情形出現。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依據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失。
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法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作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選擇起訴索賠,那么起訴對象就成了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除了肇事司機、車主這些顯而易見的被告之外,其實還有很多單位和個人可以作為起訴對象,而被告方越多,對賠償款的最終落實也越有利。
但是,這并不是說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方可以亂告一氣,任何一名被告的確定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法院在立案時就會作出初步審查。
那么,哪些人可以作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的被告(賠償主體)呢?對于可以列為被告的情形,列舉如下:
1、肇事機動車駕駛員。
2、在道路上違法設置障礙物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或個人。
3、在道路上違章停車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
4、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一般由機動車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登記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責任承擔,按以下具體情況處理。
6、被掛靠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外的部分,向掛靠人追償。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責任,應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各自過錯的大小等因素確定。
7、借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掛靠關系處理。
8、登記所有人與他人簽訂協議轉讓機動車的所有權,未到機動車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發生交通事故的,登記所有人與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9、汽車銷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權方式,由買方分期付款購買機動車,買受人占有后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即使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亦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10、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