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對交通事故的一個責任劃分,而事故當事人不簽收認定書的行為,并不會使該認定書的效力無效,當事人存在不服的只能通過復核來變更,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對交通事故的一個責任劃分,而事故當事人不簽收認定書的行為,并不會使該認定書的效力無效,當事人存在不服的只能通過復核來變更,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關于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警對交通事故的一個責任劃分,而事故當事人不簽收認定書的行為,并不會使該認定書的效力無效,當事人存在不服的只能通過復核來變更,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不簽字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由此可見,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不以當事人簽字為生效要件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
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七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七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第七十五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