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交通事故要開責任認定書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那么單方交通事故要開責任認定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關于單方交通事故要開責任認定書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來說交通事故都是雙方之間駕駛不當中發生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單方面交通事故的情況發生。因此很多人都會有一些疑惑,在發生單方交通事故要開責任認定書嗎?單方面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包括什么內容呢?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從該規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書是重要的書證。
既然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證據,起證明作用,當雙方對責任或者賠償方法存在問題時,是應該出具責任認定書的。只有雙方對責任沒有異議時或者調解時才可以不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單方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這類事故就叫做單方事故。因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任方只有一方,此時對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再進行劃分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在單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單方面交通事故是不需要開責任認定書的,因為責任認定書只是針對雙方駕駛人員調解是使用的,而單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就是由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承當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