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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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人:張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劉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戶籍地:山東省濟南市xx區xx小區x區x號樓x單元xx號。
被申請人:張某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址:濟南市xx區xx村xx號。
請求依法撤銷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區大隊濟公交認字[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0xx年xx月x日x時xx分,申請人駕駛魯Axxx號轎車,沿xx路由西向東行駛至xx路xx處時,遇被申請人張某某騎電動自行車突然由西北向東南急速橫穿道路,造成兩車相撞,被申請人受傷被送往醫院搶救,于xx月xx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由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區大隊濟公交認字[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劉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申請人認為:[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認定事實錯誤,實際情況下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被申請人騎電動車突然橫穿道路,申請人對這一突然發生的情形無法預見,根本無法采取避讓措施,被申請人的騎電動車突然橫穿道路才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事故發生的全部責任。具體分述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很顯然,本次事故是由于被申請人無視交通法規的明文規定,在未提前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沒有作出任何橫穿道路的提示動作,急速斜行穿越道路,導致正常行駛的車輛來不及避讓。被申請人的上述違章行為,導致申請人根本無法采取避讓措施,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章行為,是引起本起事故發生的唯一原因。[page]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申請人作為一名有著10年機動車駕齡而未出過一次事故的老司機,駕駛是十分謹慎的。事故發生時,申請人車速正常,路況觀察清楚、判斷正確,對于所有正常的交通行為有足夠的遇見和把握能力。但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斜穿道路,這對任何正常駕駛人員來講是無法預見的,結果也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不是申請人“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而導致的。所以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槐蔭區大隊機械地套用這一法律條文,認定申請人有責任是錯誤的。
(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雖然《山東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中無法計算申請人所駕駛的魯Axxxx號轎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但該報告同時指出申請人所駕駛的魯Axxxx號轎車只有刮擦痕跡,從中不難看出申請人的車速是正常的行駛速度。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斜穿道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銷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槐蔭區大隊濟公交認字[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
此致
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