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二審調解期多長時間

導讀: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實際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時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1、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復印件、駕駛證及行駛證正副本復印件、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等。那么交通肇事案二審調解期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實際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時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1、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復印件、駕駛證及行駛證正副本復印件、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等。關于交通肇事案二審調解期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那么,如果提起上訴,交通肇事案二審調解期多長時間?下面就讓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實際中,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理賠時要收集以下的證據材料:
1、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復印件、駕駛證及行駛證正副本復印件、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等。
2、事故證明:包括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書、火災責任認定書等相關事故管轄部門出具的或法律法規認可的事故證明。
3、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或仲裁書、損失清單、第三者財產損失修理發票或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款收據。
4、涉及第三者人身傷亡的,還應提供以下:
(1)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
(2)住院病例及診斷證明
(3)轉院、出院證明
(4)傷者及護理人員收入證明
(5)傷者傷殘鑒定書
(6)傷、亡者被撫養人狀況證明原件
(7)殘疾用具證明及票據
(8)死者死亡證明、銷戶證明、尸檢證明、火化證明
(9)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案件二審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的,原審判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判,但并沒有要求一定要改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