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有哪些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交通肇事行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門管理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那么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交通肇事行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門管理的。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關于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所知的交通工具有很多,汽車和火車,還有高鐵還有船舶,出現事故如果調查發現是人為造成的,那么可能構成嚴重的犯罪,有時候不一定是駕駛人員造成的,所以犯罪主體不僅僅是駕駛人員,還有很多其他人,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罪的主體都有哪些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
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行為,往往是先由交管部門管理的。交管部門規定,認定投案自首情節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因此,交通肇事自首也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動投案,二是要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