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什么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范圍比較廣泛,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1、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的駕駛人員,即司機。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年做出的《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單位主管負責人或車主強令本單位人員或所雇用人員違章駕車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他們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范圍比較廣泛,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1、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的駕駛人員,即司機。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年做出的《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單位主管負責人或車主強令本單位人員或所雇用人員違章駕車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他們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關于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生活中購買機動車的人越來越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是公私財產遭受損害等,這樣就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想必大家都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什么?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范圍比較廣泛,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
1、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的駕駛人員,即司機。
2、操作管理交通設施,保證交通安全運行的人員,如機械師、車檢員、巡道工、扳道工、保養人員等。
3、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如交通警察、交通管理員。
4、直接從事交通運輸的管理人員,如調度員、引水員、機務員、信號員、船長等。
5、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正式司機違章開車,行人或騎自行車人違章致他人駕駛的交通工具發生重大事故,渡口乘客強行搶渡引起渡船超載傾覆等。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7年做出的《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單位主管負責人或車主強令本單位人員或所雇用人員違章駕車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按照刑法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他們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
《刑法》規定,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
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
(1)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