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有哪些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那么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關于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到或者是看到一些交通肇事的案件發生,而當交通肇事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就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有哪些?接下來由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
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與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責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有違章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則不構成犯罪,無須立案。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
對于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
(1)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