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車禍4死3傷,交通肇事如何認定

導讀:
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如果駕駛人員或是行人沒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那么在這個時候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在四川,一女子駕駛車輛導致一起4死3傷的交通事故發生,現在這一肇事方已經被警方控制,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同來了解四川車禍4死3傷,交通肇事如何認定。那么四川車禍4死3傷,交通肇事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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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如果駕駛人員或是行人沒有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那么在這個時候是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在四川,一女子駕駛車輛導致一起4死3傷的交通事故發生,現在這一肇事方已經被警方控制,接下來就跟隨小編一同來了解四川車禍4死3傷,交通肇事如何認定。
第一,行為人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要包括公路、水上交通運輸中的各種交通規則、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等等。
第二,必須發生重大事故,且“重大事故”必須“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以及與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的活動中,即重大事故與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存在因果關系。
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第一、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第二、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第三、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第四、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
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1]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過失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
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第一、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
第二、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第四、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