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導讀: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那么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關于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都知道,一般的公訴案件都是由檢察院來提起訴訟的。而交通肇事就屬于一般的公訴案件,所以如果要對交通肇事的案件提起訴訟是由檢察院來進行的。那么什么情況下交通肇事罪可以不起訴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三種不起訴的情形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分三種情形:
第一,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交通肇事罪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內容,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是需要由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如果被害人認為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有錯誤的,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復議的,當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向為您辯護網的刑事律師進行在線咨詢。
三、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分情況而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