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及訴訟保全的規定

導讀: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案件移送后,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那么訴前及訴訟保全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案件移送后,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及訴訟保全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后,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后,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申請人為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及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申請人為法人的,寫明名稱、注冊地、辦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郵編、聯系電話。
寫明事實和理由及請求目的。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身份證或復印件,無身份證的,應提交戶口簿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
法人申請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其他組織申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擔保書(即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
4、擔保人的身份證明。
5、擔保財產的證明依據。
6、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
7、應填寫《舉證情況表》,提供可保全財產、財產所在地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