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導讀: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基礎。這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那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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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現實生活,每天都會發生許多交通事故,假如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就會被認為是交通肇事罪。那么這個罪是如何構成的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間范圍。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比如倉庫、車間、洗車房等地方正在進行的裝卸、修理、洗車等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交通肇事罪雖然在客觀危害結果上可表現為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體是危害社會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為要實際地危害公共安全,則它必須是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或與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存在著關聯,否則,作為肇事行為則無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例如《機動車管理辦法》、《城市交通規則》等,具體可表現為無證駕駛、酒后開車、航空駕駛人員故意不與地面聯系等作為和不作為的行為。
3、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這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但是沒有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的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4、行為人的違章行為和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如果違章行為和后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其關鍵要查清行為人是否有主觀罪過,是否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等。倘若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因果關系,如事故發生純屬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風暴、洪水等造成,則就不應以本罪論處。當然,事故發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這里就更應該認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確實與行為人的違規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則才可能以本罪論處,否則,就不應以該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行為人高速超車后突然發現前方幾十米處有人穿越馬路,便打方向盤試圖避開行人,但出于車速過快,致使車沖入人行道而將他人壓成重傷。此時,行人穿越馬路作為介入因素僅是發生本案的條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則是違章超速行車,因此應當認定行為與結果具有因果關系從而可以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