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的緩、減、免的法定情形債務糾紛訴訟程序

導讀: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后決定。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那么訴訟費用的緩、減、免的法定情形債務糾紛訴訟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后決定。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關于訴訟費用的緩、減、免的法定情形債務糾紛訴訟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費用的緩、減、免的法定情形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所謂緩交,是指暫時難以支付時,將交費日期延后;所謂減交,是指只交納應交納費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謂免交,是指免去全部應交納費用。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是為了保證那些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參加訴訟,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無論是應預交訴訟費用,還是訴訟終結時應負擔訴訟費用,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準許,由法院審查后決定。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
一、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案件與訴訟費用的免交(一)不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1.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訴訟費用的免交
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訴訟費用的減交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1.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2.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3.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4.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訴訟費用的緩交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緩交訴訟費用:
1.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3.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4.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四、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免交、減交、緩交的手續與法院的相關決定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經審查符合《交納辦法》第47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立案之前作出準予緩交的決定。
人民法院對一方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對方當事人敗訴的,訴訟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勝訴的,可以視申請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決定其減交、免交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