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執行的程序

導讀:
基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要求,被執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后,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執行人此種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執行的執行依據是人民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債權強制執行的裁定,而不是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如果第三人妨礙執行活動的,人民法院還可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那么代位執行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基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要求,被執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后,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執行人此種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執行的執行依據是人民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債權強制執行的裁定,而不是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如果第三人妨礙執行活動的,人民法院還可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關于代位執行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又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的,執行法院有權裁定對其強制執行。此裁定同時送達第三人和被執行人。基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要求,被執行人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后,放棄其對第三人的債權或延緩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被執行人此種行為無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無異議又不履行的情況下予以強制執行。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執行的執行依據是人民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債權強制執行的裁定,而不是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履行通知作為代位執行的根據不僅不符合訴訟原理和《民事訴訟法》及《執行規定》的規定,而且還會在代位執行實踐中滋生出難以得到合理解釋與妥當的棘手問題。
對第三人強制執行的措施與民事訴訟法的一般執行規定相同,也即可對第三人的金錢和財物采取凍結、劃撥和查封、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如果第三人妨礙執行活動的,人民法院還可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代位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行消滅。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債務或已被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