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含義和特征:不真正連帶債務是由法、德等國判例學說發展起來的民法制度,近年來逐漸受到我國理論界與司法部門的重視,并體現于司法審判。關于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含義和特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含義和特征:

不真正連帶債務是由法、德等國判例學說發展起來的民法制度,近年來逐漸受到我國理論界與司法部門的重視,并體現于司法審判。其基本含義是:當多個債務人就基于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同一內容的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義務,并因債務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人的債務均歸于消滅,各債務人之間的債即構成不真正連帶債務。不真正連帶債務是與真正連帶債務相對應的,因債務的實際履行導致所有債務人的債務得以消滅,這一點與連帶債務相同,但因各個債務發生的基礎事實即原因事實各不相同,因而它又是不真正的連帶債務。
與連帶債務相對比,不真正連帶債務具有如下本質特征:(1)債務原因各不相同,債務可因侵權責任、違約責任、不當得利等引起,即債務因不同的法律事實關系而產生,而連帶債務一般基于共同的原因產生,(2)各債務系偶然間發生聯系,債務人主觀上并無關聯,若債務相互間必然聯系,則債務人具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形成共同侵權、共同違約等,各債務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債務而不存在不真正連帶債務一說;(3)給付內容相同,但各債務人給付的數額往往不同,而連帶債務給付的內容和數額都是相同的,如共同侵權人所負的侵權責任。(4)債務人各自負獨立的清償義務,這種獨立清償的結果是所有債務人的債務得以消滅,債務人內部之間因無連帶關系,不存在份額的分擔,而連帶債務在連帶債務人內部仍是按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