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抵消具備的條件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債權債務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有連帶保證的附利息債務與有讓與擔保的無利息債務,判斷哪一種清償的利益更大。那么,債權債務抵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下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歡迎閱讀!
債權債務抵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抵銷系以在對等額內使雙方債權消滅為目的,故以雙方債權的存在為必要前提。抵銷權的產生,在于當事人對于對方既負有債務,同時又享有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問題。
二、雙方債務的給付須種類相同
為確保雙方債權目的的實現,只有雙方債務的給付種類相同時才可抵銷。
1、金錢債權,不論是否為相同種類的貨幣,一般均可抵銷;
2、雙方債權均以特定物給付為標的的,即使該特定物屬于相同種類,也不得抵銷;
3、一方的債權以特定物的給付為標的,他方債權以同種類的不特定物的給付為標的的,對于特定債權不得以種類債權為抵銷,但對于種類債權得以特定債權為抵銷;
4、雙方雖均以同種類物的給付為標的的債權,然其應給付物的品質有所不同時,以劣等品質的物為給付標的的債權,對于以優等品質的物為給付標的的債權不得為抵銷,反之則可以抵銷;
5、雙方雖均為種類債權,其種類范圍有所不同時,得以小范圍的種類債權對于廣范圍的種類債權為抵銷,但不得以后者對前者為抵銷;
6、選擇債權依選擇而發生給付同種時,得為抵銷;
7、清償地不同的債務也得為抵銷,但為抵銷的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所受的損害;
8、破產債權人在破產宣告時,對于破產人負有債務者,無論給付種類是否相同,可為抵銷。
三、必須是自動債權均屆清償期
因債權人通常僅在清償期將至時,才可以現實地請求清償。若未屆清償期,也允許抵銷的話,就等于在清償期前強制債務人清償。犧牲其期限利益,顯屬不合理。所以,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才允許抵銷。不過,自動債權未定清償期的,只要債權人給債務人以寬限期,寬限期滿即可抵銷。因債務人有權拋棄期限利益,在無相反的規定或約定時,債務人可以在清償期前清償。所以,受動債權即使未屆清償期,也應允許抵銷。在破產程序中,破產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無論是否已屆清償期,無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條件,均可抵銷。
四、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
所謂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是指依給付的性質,如果允許抵銷,就不能達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為債務抵銷不作為債務,就達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許抵銷。
五、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不得抵銷
債權債務抵消順序
法律應當基于公平原則,設定一個抵銷的順序,我國民法典對此沒有規定。參考比較立法例,一般順序為:
1、在總債務中,既有已屆清償期的,又有未屆清償期的時,已屆清償期者先為抵銷。
2、債務均屆清償期時或者均未屆清償期時,擔保最少者先為抵銷。
3、總債務均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且擔保相等時,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先為抵銷;或者說以債務人負擔較重者先為抵銷。比如,與無利息的債務相比附利息的債務、與低利息的債務相比高利息的債務、與無擔保的債務相比有擔保的債務、與連帶債務相比單純的債務,原則上說來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較多。不過,也有許多場合,數債務中抵銷哪項債務對債務人而言獲益更多,無法一概而論,需要依具體的案件作具體的判斷。比如,附有人的擔保的債權場合與附有物的擔保的債權場合,或者有連帶保證的附利息債務與有讓與擔保的無利息債務,判斷哪一種清償的利益更大,便需要根據擔保合同的內容及其他的情事具體決定。
4、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相等時,先屆清償期者或應先屆清償期者先為抵銷;亦有以債務發生較早者先為抵銷。
5、按上述標準仍不能決定時,則按各債務額的比例,抵銷其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