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如何收取

導讀:
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欠款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如何收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欠款合同糾紛起訴費用如何收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合同糾紛案件,是按照起訴的金額收取訴訟費用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就越多。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到法院起訴,依法應當向法院交納的各種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3、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這類繁多,所以,訴訟費用標準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費,如確認合同無效案件;有的是按訴訟金額收費,如合同糾紛案件、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費,如勞動爭議案件只收10元,行政訴訟案件只收50元等。當然還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訴訟費用的。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執行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等。
4、對一些案件審理,收費也有規定,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可以減半收取。調解和撤訴的案件也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用。
5、《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必要的其他必要費用繳納
1、勘驗、鑒定、公告、翻譯(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費。這些費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這些費用也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交納,不能按實際支出計算交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出差補貼不應由當事人負擔;
3、當事人依法復制本案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按實際成本收費。
4、財產保全的申請費以及因財產保全措施而實際支出的費用。
三、訴訟費用最終由誰承擔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鑒定費以及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鑒定的當事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