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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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小編將跟您詳細講述關于肇事者逃逸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的問題。關于肇事者逃逸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現在生活常見一些事故現象,其中如果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么最新交通事故逃逸量刑標準呢?接下來小編將跟您詳細講述關于肇事者逃逸量刑標準有哪些規定的問題。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行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首先,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即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違反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其次,必須發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3、交通肇事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負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從事交通運輸工作的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人。
4、交通肇事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對自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為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后果應當預見,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既可能是應當知道而未能知道,也可能是明知故犯。
網友:請問律師,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怎么定?
律師:交通肇事罪立案時間:按照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交通在接到報案對現場進行勘查時屬于受案。交警通過對現場勘查、初步調查后,認為構成刑事案件,制作立案決定書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為立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