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嗎

導讀:
對于肇事后逃逸行為,應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搶救費用等承擔先行墊付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進行追償,由致害人承擔終局賠償責任。那么肇事逃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肇事后逃逸行為,應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搶救費用等承擔先行墊付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進行追償,由致害人承擔終局賠償責任。關于肇事逃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是比較常見的,如果駕駛員在開車的時候有違法行為,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有些人在發生事故之后因為害怕承擔相關責任而選擇逃逸,此時保險公司會先行支付受害者的相關醫療費,那么肇事逃逸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嗎?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危險性與醉酒駕車等情形相比,主觀惡性更大,對社會的危害后果更重。對于肇事后逃逸行為,應參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搶救費用等承擔先行墊付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進行追償,由致害人承擔終局賠償責任。
2、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3、起訴時,原告僅起訴保險公司的,因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要根據肇事方的責任而確定,且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與肇事方也有利害關系,故應由法院向原告釋明追加肇事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肇事方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其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而言。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