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

導讀:
在涉外離婚中,財產分割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處理:第一,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么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涉外離婚中,財產分割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處理:第一,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關于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涉外離婚中,財產分割通常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處理: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第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第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