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共同債權

導讀: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這筆債務應該由誰承擔,首先必須對這筆債務的性質進行判斷。那么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共同債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這筆債務應該由誰承擔,首先必須對這筆債務的性質進行判斷。關于離婚后要求重新分割共同債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這筆債務應該由誰承擔,首先必須對這筆債務的性質進行判斷。這筆債務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所欠下的債務,所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