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

導讀: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觸犯交通肇事罪除了法定的刑事處罰之外,還會附帶一定的民事賠償。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是非常的廣的,很多對此一直不太清楚。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觸犯交通肇事罪除了法定的刑事處罰之外,還會附帶一定的民事賠償。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是非常的廣的,很多對此一直不太清楚。關于交通肇事罪的賠償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另外,還包含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
二、怎樣計算交通肇事罪賠償
1、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沒有具體規定,按照當地生活水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后續治療費等以實際發生為準。
三、交通肇事罪的賠償標準
(一)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交通肇事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