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債權債務人如何提出異議

導讀:
債權債務關系時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關系,債權轉讓是一種權利的讓與,有嚴格的法律限制。債權人可以將債權轉讓給他人,且需要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轉讓債權債務人如何提出異議?下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細細道來。
轉讓債權債務人如何提出異議
執行過程中轉讓債權債務人有異議,法院會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15日內給提出異議的人一個很明確的書面答復。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債權該怎么轉讓才合法
1、債權轉讓方式分為: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作為債權人當要轉讓其債權時,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債務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
2、轉讓的步驟:
第一步:與受讓人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第二步:書面通知債務人,并告知債務人新的債權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第三步:讓與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約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權利;
第四步:新的受讓人加入合同,替代讓與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債務人享有的對讓與人的權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