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如何概括轉移

導讀:
債權債務的概括,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對于其轉移就是兩者合并一起轉移給他人,那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債權債務如何概括轉移?債務轉移后擔保人是否還承擔?接下來就由大律網的小編來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債權債務如何概括轉移
1、意定概括轉移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4)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5)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2、法定概括轉移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債務轉移后擔保人是否還承擔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擔保債權的物的擔保,如果是擔保主債權的全部,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就免除全部保證責任。如果是擔保主債權的一部分,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就免除這部分的保證責任。而無論該物的擔保是否在訂立保證合同時就已設定,也無論其是為主債務人所設定,還是第三人所設定,更無論債權人是出于何種原因而放棄物的擔保。
債權債務的概括轉協議
甲方:xx
乙方:xx
丙方:xx
甲、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約定由甲方向丙方租賃。現三方就甲方概括轉讓合同權利義務予乙
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概況轉讓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轉讓行為。
2、本協議簽訂后,有關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義務和權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擔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除本協議約定的代付義務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實體權利。
3、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丙方出租的機械設備,因保管、使用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機械設備損壞、滅失的,應自行向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前述責任。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在退租時向丙方交付機械設備,丙方接收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文件予以確認;若乙方交付的機械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丙方之要求的,相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為保障丙方租賃款的回收,乙方概括受讓合同權利義務后,對發生的租賃費用乙方應按計量階段分期向甲方交報《機械租賃結算匯總單》,委托甲方代付租賃款,由甲方向丙方直接支付租賃款;《機械租賃結算匯總單》即視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憑證,乙方無需另行出具委托書,乙方不交報《機械租賃結算匯總單》的,甲方有權拒絕代付租賃款。三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計算甲方代付租賃款金額:由甲方根據機械費用在整個工程造價中所占合理的成本比例予以確定。若甲方代付租賃款可能超過前述金額的,甲方有權拒絕代付,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支付責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發票中,承租單位必須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租賃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含甲方為此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罰款、訴訟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勞務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協議內容系三方真實意思表示,三方對協議所有條款有清楚認知并充分理解其內容,也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規范性文件有足夠了解,不存在任何誤解、欺詐、脅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協議引發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義務履行結束則自然失效。
10、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成都二繞(西段)
項目tj-b合同段b 分經理部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