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運損失有時間限制嗎

導讀:
停運損失是指營運車輛受損正常修復期間的可預期收益。同時應注意的是,停運損失的主張期間應限于事故車輛合理的、必要的修復期間,其他期間不予支持。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是指車輛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如果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由于車輛的停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運損失的賠付責任人,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停運損失有時間限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停運損失是指營運車輛受損正常修復期間的可預期收益。同時應注意的是,停運損失的主張期間應限于事故車輛合理的、必要的修復期間,其他期間不予支持。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是指車輛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如果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由于車輛的停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停運損失的賠付責任人,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停運損失有時間限制嗎。關于停運損失有時間限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停運損失是指營運車輛受損正常修復期間的可預期收益。一般也應當由交通營運管理部門或者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鑒定結論。
首先應明確,主張停運損失的前提是受損車輛屬于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交通事故導致其無法從事經營活動,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和固定費用支出。
同時應注意的是,停運損失的主張期間應限于事故車輛合理的、必要的修復期間,其他期間不予支持。
具體而言:停運損失費,顧名思義就是營運車輛在發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崗間停運期時間的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停運時間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直到可以恢復營運為止,期間的定損、拆解、等待配件的時間均需要計算在停運時間內,一般以天數作為計量單位,按照車輛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區,如北京的營運車輛單位(出租車公司),會為司機發放工資和燃油補貼,所以真正的停運費用應在車輛營運費的基礎上減去各類補貼及薪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停運損失的賠付責任人,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意見不一。
一種意見認為該損失仍屬于保險公司賠付范圍,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2000元內予以賠付,不足部分由第三者責任保險予以賠付;
另一種意見認為該損失應由肇事責任人直接賠付,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我們認為,停運損失的本質屬于財產損失,仍屬于交強險的賠付范圍,應由交強險在2000的限額內優先賠付。
但停運損失畢竟屬于財產間接損失,第三者責任保險對間接損失不予賠付,不足的部分只能由肇事雙方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