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導讀: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為多久。關于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為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三、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標準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