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有效期為多久

導讀: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有效期為二年。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有效期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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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所以,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有效期為二年。
二、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1)直接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2)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遭受損害,而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起訴有效期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大律網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