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據怎么收集

導讀:
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據怎么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據怎么收集。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證據怎么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財產直接損失證據
(1)車輛損壞的評估單,修理施工單及發票。
(2)財物損失清單。
(3)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物價部門的評估單。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應有原物的照片,估價證明及鑒定結論。
2、間接損失證據。
(1)機動車行駛證、車輛運營證以及運營合同、勞動合同等證明車輛有運營資格且有運營任務。
(2)行駛線路和每天營運收入的證明。
(3)停運時間的證明,主要是修復出廠時的證明。
(4)受損物品批發價格和自己所在地區零售價格差,以證明貨物損失了必將獲得的利益。
二、如何證明車禍財產損失
1、直接財產損失
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后處理的費用等。
2、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有哪些
(一)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二)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三)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四)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五)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六)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