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guī)進入高速公路被車撞死 家屬獲賠

導讀:
2006年年底,許辛進入京石高速路時被司機趙華(化名)駕駛的汽車撞出死亡。許辛的家屬認為許辛的死亡與趙華駕車撞擊有直接因果關系,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趙華和趙華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50%的損失,即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1.5萬元。超出保險公司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體情況確定趙華應賠償的份額。那么行人違規(guī)進入高速公路被車撞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6年年底,許辛進入京石高速路時被司機趙華(化名)駕駛的汽車撞出死亡。許辛的家屬認為許辛的死亡與趙華駕車撞擊有直接因果關系,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趙華和趙華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50%的損失,即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1.5萬元。超出保險公司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體情況確定趙華應賠償的份額。關于行人違規(guī)進入高速公路被車撞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者許辛(化名)是河北省農民。2006年年底,許辛進入京石高速路時被司機趙華(化名)駕駛的汽車撞出死亡。交通管理機關對事故進行了處理,認為許辛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是發(fā)生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而趙華沒有與交通事故發(fā)生有關的過錯行為,故最終確定許辛為全部責任,趙華為無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趙華支付了搶救費,并給付現金1.5萬元。許辛的家屬認為許辛的死亡與趙華駕車撞擊有直接因果關系,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趙華和趙華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50%的損失,即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1.5萬元。
庭審中,趙華認為自己對于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同意承擔50%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應當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保險公司只能按照無責的賠償限額予以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華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保險公司應在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予以賠付。超出保險公司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部分,法院按照本案具體情況確定趙華應賠償的份額。故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合計1萬元,趙華除已給付的賠償款外再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合計88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