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車禍死亡 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

導讀:
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給付工亡補助金等10萬余元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車禍死亡,其家屬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工傷死亡證明,要求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兩審之后,法院認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死者家屬基于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符合規定,遂判決支持了死者家屬的訴求。那么上班途中車禍死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給付工亡補助金等10萬余元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車禍死亡,其家屬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工傷死亡證明,要求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兩審之后,法院認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死者家屬基于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符合規定,遂判決支持了死者家屬的訴求。關于上班途中車禍死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
法院判決被告單位給付工亡補助金等10萬余元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車禍死亡,其家屬依據相關部門出具的工傷死亡證明,要求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方卻以死者家屬在申請交通事故賠償后才可申請工傷賠償,且該賠款應由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支付為由予以拒絕。兩審之后,法院認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并行不悖,死者家屬基于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符合規定,遂判決支持了死者家屬的訴求。
去年3月,家住天津市大港區的陸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經交管部門認定,陸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同年5月11日,大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陸某為工傷死亡。隨后,陸某的妻子及父母據此要求陸某生前所在單位——位于河北省的一家公司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給付喪葬費1萬余元、工亡補助金10萬余元及相應的工亡人員家屬撫恤金。由于三人未能提供交通事故的賠償調解書或判決書,請求遭到了用人單位的拒絕并被勞動仲裁部門駁回。今年4月,三人走上法庭,要求用人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訴訟中,被告單位認為,陸某家屬應首先申請交通事故賠償而后申請工傷保險賠償,并且該項賠償應由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而不是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查明事實及相關法律,法院認為,本案陸某生前系被告單位職工,被告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陸某參加了工傷保險,陸某發生工傷后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關于被告主張原告應先申請交通事故賠償,只有交通事故結案后,依據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判決書才能獲得工傷賠償的主張,因第三人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機制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悖的,所以原告獲得民事賠償與否并不能減輕被告應承擔的工傷賠償責任,故被告的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關于被告主張應由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依法支付給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工傷待遇的主張,因工傷保險機構只與用人單位有保險合同關系,受害人獲得賠償只是基于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地位,受害人基于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要求單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符合法律規定,故對被告的該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給付陸某妻子、父母喪葬費1萬余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萬余元,給付陸某沒有勞動能力的妻子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1500余元。一審宣判后,被告單位提起上訴。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