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死亡賠償范圍包括哪些?如何計算賠償費?

導讀:
根據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的規定,死亡賠償范圍和計算公式:(一)收入損失。收入損失=×死亡時起至退休的年數+退休收入×10死者年個人生活費占年收入的25%-30%。(二)醫療、護理費<具體內容參見前條第(二)項>。(三)安撫費。是指對死者遺屬的精神損失所給予的補償。(四)喪葬費。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五)其他必要的費用。那么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死亡賠償范圍包括哪些?如何計算賠償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的規定,死亡賠償范圍和計算公式:(一)收入損失。收入損失=×死亡時起至退休的年數+退休收入×10死者年個人生活費占年收入的25%-30%。(二)醫療、護理費<具體內容參見前條第(二)項>。(三)安撫費。是指對死者遺屬的精神損失所給予的補償。(四)喪葬費。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五)其他必要的費用。關于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死亡賠償范圍包括哪些?如何計算賠償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5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的規定,死亡賠償范圍和計算公式:
(一)收入損失。提指根據死者生前的綜合收入水平計算的收入損失。收入損失=(年收入-年個人生活費)×死亡時起至退休的年數+退休收入×10
死者年個人生活費占年收入的25%-30%。
(二)醫療、護理費<具體內容參見前條第(二)項>。
(三)安撫費。是指對死者遺屬的精神損失所給予的補償。
(四)喪葬費。包括運尸、火化、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費等合理支出。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
(五)其他必要的費用。包括尋找尸體、遺屬的交通、食宿及誤工等合理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