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包括了哪些范圍

導讀: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后,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并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而《國家賠償法》第27條的規定,一方面認為“死亡賠償金”與“喪葬費”不同,另一方面又將二者合并計算,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亂。那么交通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包括了哪些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后,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并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而《國家賠償法》第27條的規定,一方面認為“死亡賠償金”與“喪葬費”不同,另一方面又將二者合并計算,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亂。關于交通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包括了哪些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周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對于六十周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于五年,具體為,六十周歲以上不滿七十五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死亡賠償金的范圍有哪些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于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對象。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后,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并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并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實際生活中可能會出現賠償金分配糾紛問題。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系、共同生活關系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從我國法律的規定(《國家賠償法》第27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2條,《產品質量法》第44條等)及有關司法解釋中分析,死亡賠償金僅指對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的補償,并不包括被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用,也不包括喪葬費。
被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費賠償屬于對間接受害人的損害賠償,是因侵權行為人侵害他人生命權后,造成被死者生前撫養的人的生活來源喪失而確立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侵權人“造成公民死亡的,并應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該“必要生活費”賠償性質上屬于財產損害賠償。需要明確的是,該賠償請求權人可以是與死者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也可以是與死者有事實上扶養關系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講,死者的近親屬在請求死亡賠償金的同時仍然有權提出“必要生活費”賠償,兩種賠償性質不同,前者為精神撫慰,后者為財產賠償。
喪葬費是死者近親屬為埋葬死者遺體或骨灰而支出的實際費用,是侵權致人死亡的特有賠償項目,在性質上也屬于財產損失,所以,死亡賠償金與喪葬費是兩種賠償。而《國家賠償法》第27條的規定,一方面認為“死亡賠償金”與“喪葬費”不同,另一方面又將二者合并計算,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