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適用啥地標準

導讀:
原告死者家屬因李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當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攸縣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在事故中因死者李某存在過錯且承擔次要責任,則余款由被告某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其余20%由原告方自負。那么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適用啥地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死者家屬因李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當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攸縣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在事故中因死者李某存在過錯且承擔次要責任,則余款由被告某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其余20%由原告方自負。關于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適用啥地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適用啥地標準
在湖南的一個最新判例中,法院判決:
死者李某從2006年6月22日起在蘇州市市區經常居住,故死亡賠償金應按經常居住地即江蘇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即死亡賠償金為16378元/年X20年=327560元;喪葬費應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即1643元/月X6個月=9858元;精神撫慰金酌情確定為2萬元。原告死者家屬因李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當由被告某保險公司攸縣營銷服務部在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在事故中因死者李某存在過錯且承擔次要責任,則余款由被告某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其余20%由原告方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