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訴中死亡 家人續訴獲賠60萬
姚平律師2021.12.05861人閱讀
導讀:
2007年5月31日,程某駕駛中型普通貨車,在南京西站將騎自行車的女子朱某撞倒,右前輪碾壓過去致朱某重傷,造成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程某負全責。后程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獲刑兩年半。事故車輛掛靠某運輸隊,該隊是某交通局開辦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及三責險。2007年6月14日,朱某將程某、運輸隊、保險公司訴至南京市下關區法院。那么女子被撞訴中死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5月31日,程某駕駛中型普通貨車,在南京西站將騎自行車的女子朱某撞倒,右前輪碾壓過去致朱某重傷,造成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程某負全責。后程某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獲刑兩年半。事故車輛掛靠某運輸隊,該隊是某交通局開辦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及三責險。2007年6月14日,朱某將程某、運輸隊、保險公司訴至南京市下關區法院。關于女子被撞訴中死亡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事故車輛掛靠某運輸隊,該隊是某交通局開辦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同時投保了交強險及三責險(限額20萬、全責免賠20%)。【律師代理】朱某死亡后,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朱某家人申請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指派張太中律師免費代理此案。五原告要求五被告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635671元。開庭時,程某辯稱,事故發生及責任認定屬實,但現在服刑暫無賠償能力。交通局辯稱,一、車輛實際車主是程某,雖掛靠運輸隊,但未支付費用,故運輸隊及交通局均無需擔責;二、運輸隊由匡某承包經營,應由匡某擔責;三、運輸隊是獨立核算的主體,具備獨立擔責的資格。運輸隊、匡某辯稱,車輛雖掛靠運輸隊,但未支付任何費用;承包早已終止,運輸隊亦非獨立核算,故不應擔責。保險公司辯稱,交強險部分58000元已付給醫院,三責商業險應另案處理。[page]【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作為實際車主及肇事者,應擔責;運輸隊作為掛靠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其雖有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交通局應承擔補充責任;匡某不應為責任主體;保險公司應按交強險58000元和三責險16萬元賠償。確認各項賠償費用計598160.53元,扣除程某已付20900元、保險公司已付58000元,余額為519260.53元。
【辦案后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例。對于這類案件,張太中律師再次提醒廣大朋友,一是要準確確定被告,既不能錯告,也不能漏告;二是要注意賠償費用的提出要恰如其分,不能過分夸大,當然也不要少報、漏報。執業證號:100100118285;所在律所:江蘇南京環太律師事務所;辦公地址:南京市太平門街6號金陵御花園F幢1樓;電子郵箱:taizhongzhang@sina.com;即時通訊:[MSN]zhangtaizhong@hotmail.com,[QQ]790640061;個人網站:Http://ZTZ1968.66LAW.CN,http://ztzlawyer.9ask.cn;職業博客:http://ztz1968.blog.bokee.net,HTTP://BLOGS.66LAW.CN/USERS/ZTZ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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