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決后肇事者不履行怎么辦

導讀: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承擔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執行中止的決定;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標的的,執行終結。那么交通事故判決后肇事者不履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承擔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執行中止的決定;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標的的,執行終結。那么交通事故判決后肇事者不履行怎么辦。關于交通事故判決后肇事者不履行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應當履行法院裁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攜帶法院的裁定書(或調解書)和身份證,到做出裁定書或調解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審查申請求強制執行文件材料,決定是否立案;
3、法院決定立案,申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執行費用;
4、法院進入執行程序。通知被執行人按照裁定書或調解書履行(必要時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物)。
5、人民法院執行中止或終結。查明被執行人確實無力承擔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執行中止的決定;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標的的,執行終結。
6、人民法院通知申請人執行結果。
(1)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5))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1、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