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函范文

導讀:
(2)也可以簡明扼要地寫成不包括索賠事由而只寫文種的簡單標題形式,如:《索賠函》。那么交通事故索賠函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也可以簡明扼要地寫成不包括索賠事由而只寫文種的簡單標題形式,如:《索賠函》。那么交通事故索賠函范文。關于交通事故索賠函范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索賠函
索賠函是公文里的一種文體,索賠函的結構一般由標題、編號、受書者、正文、附件、簽署等六部分組成。
1、標題
(1)標題的形式比較靈活,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寫成包括索賠事由文種的完全標題樣式,如:《關于××的索賠函》。
(2)也可以簡明扼要地寫成不包括索賠事由而只寫文種的簡單標題形式,如:《索賠函》。編號
編號是為了聯系與備查用,寫在右上角。一般由年號、代字、順序號組成。受函者
2、正文
寫受理索賠者的全稱。
(1)緣起:提出引起爭議的合同及其爭議的原因。
(2)索賠理由:具體指出合同項下的違約事實及根據。
(3)索賠要求和意見:根據合同及有關國家的商法、慣例,向違約方提出要求賠償的意見或其他權利。附件
為解決爭議,以有關的說明材料、證明材料、來往的函電作為附件。簽署要寫明索賠者所在地和全稱及致函的日期。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