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答辯狀范文

導讀:
答辯人因李茂云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一、李茂云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后由于李茂云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議。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答辯狀范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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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張XX,男,生于1969年10月6日,漢族,住XXX。
答辯人因李茂云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李茂云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后由于李茂云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議。
1、答辯人于2008年2月28日駕車從通惠開往綦江縣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駛的李茂云駕駛摩托車與答辯人相擦掛,李茂云與答辯人發生交通事故屬實。
2、雖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答辯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根據事情發生的實際情況,李茂云未注意行車安全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李茂云對道路上的情況估計不足,駕駛摩托車沖到答辯人前面,因對面來車靠邊避讓,李茂云未確保安全,停車時左腳離答辯人車輛太近,導致其左腳被車輪壓傷。
3、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居中調解,李茂云提出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據,且應當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李茂云請求賠償的項目除醫療費外,其余賠償項目均不符合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發現李茂云有明顯傷情,為何產生275.14元的醫療費,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醫療費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收款憑證,結合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李茂云應當提供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醫藥費票據。
2、李茂云受傷極其輕微,也未住院治療,不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誤工費毫無道理。李茂云只是普通的農民,即使有誤工損失也只能按照農林牧漁行業的標準計算,不清楚李茂云是如何計算出3000元誤工費的。
3、李茂云只是極其輕微受傷,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其請求賠償450元護理費無從談起。
4、李茂云請求賠償100元交通費明顯是獅子大開口,顯而易見與實際的交通費損失不符。李茂云家離縣城任一家醫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車不超過四塊錢,其主張100元交通費是實際損失交通費的幾十倍。
5、本案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李茂云請求賠償車輛保管費285元、皮鞋損失150元及請人開車損失10元不屬于人身損失而是財產損失,不屬本案審理的范圍,李茂云應當另案起訴。此外,事發時李茂云穿的是舊皮鞋,150元至少可以買兩雙那樣的新皮鞋,李茂云請求賠償150元皮鞋損失過高。
6、李茂云受傷極其輕微,于其身體并未造成嚴重后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請求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于法無據。
此致
綦江縣人民法院




